[公共服务事项]开展中小学生普及游泳活动
2017-05-31 15:19  

 

实施主体

市体育局

事项名称

开展中小学生普及游泳活动

事项类别

文化体育类

实施依据及条款

《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的通知》(鲁体青字〔2016〕8号)二、临沂、菏泽、德州、聊城、莱芜5市作为2016年省级试点市,仍然按照《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每市选取试点学校10所,每所学校按照培训8期、每期7天/40人制定培训方案,计划培训学生总数16000人。 三、2014、2015年已完成省级试点的十二市要根据各市实际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推进中小学生游泳运动向县(市、区)的推广普及工作,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,让每个中小学生都能有机会学会游泳。 六、全省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,将于2016年完成全部试点工作,自2017年开始全面铺开,进入常态化自主运行。

服务对象

中小学生

共同实施部门

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

收费依据及标准

不收费

法定时限

承诺时限

根据实际情况开展

服务类型

主动服务

提供方式

直接提供、购买服务

备注






 

 

 

 

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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